在2010年2月18日,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3对1投票赞成着手修改建议制定过程,以便能够让持有执照的NVOCC选择退出对他们负责运送货物运价报备。替代公布运价报备的而是有执照的NVOCC将被允许制定一个运价报备制度,NVOCC将与托运人进行商定协议运价,创建一份经过协议的书面注册记录的费率报价。在联邦海事委员会的有关人员起草豁免规则制定过程中,委员会也明确规定了豁免和实施条例应包括一些规定和限制,我们在下面有概述。请记住,这仅仅是第一阶段。一旦所提议的规则被委员会书写和接受,所有有关方面的人员将会被邀请对文件里的规则进行补充,修改或修订。我们强烈建议所有NVOCC对这一过程进行密切关注和广泛地表达意见,如果他们认为规定需要加以阐明或修订。NVOCC应该认为当事方要求委员会作出的新规定是更有利于他们自己的业务发展, 每个NVOCC应该视为这是一个能够影响委员会最后决定机会,这样的机会也不会再有了。
经批准的议案准备提议的制定过程包含下面的说明:
1. 委员会特别指示FMC工作人员构成提议的新的豁免和执行规章的方式,以清楚表明,新规定是自愿而不是强制性的。如果NVOCC他们仍然希望也可以自由在目前有效规定中公布他们的运价报备。这就意味着,每个NVOCC将有三种选择以确保遵守运价报备船舶法规定:1)继续在网上公布负责运送货物的运价报备,2) 公布NVOCC服务协议(服务合同)里的运价,3) 根据提议的新豁免和法规在一个正式的费率报价制度里登记运价。
2. 该委员会也明确指示 这项豁免和新规定只适用于持有执照的无船承运人。由于在“许可”期间现有的规定中以被清楚地定义,看来不具备许可证的国外NVOCC将被禁止适用这项豁免。RateWave希望在最初的豁免及实施细则公布时能够更全面阐明。
3. 此外,委员会指示其工作人员说明这项豁免和新的法规仅限于运价本费率。任何NVOCC选用这个豁免,将必须继续公布运价本报备和执行所有目前航运法和FMC规定的运价本规则。
请注意,这显然意味着豁免将不适用于在公布上奏费率报备里面的附加费或额外费用。这也就是说,这些附加费和额外费将需要一个规则形式公布在承运人运价的条款里,受目前所有海运法和FMC运价本发布的要求(包括在协议运价生效后30天内提出跟进要求)。我们不能确定这将如何运作,如果无船承运人想使用这项豁免报费率价格,那是附加费,那是比NVOCC的不同标准运价附加费。这似乎表明,运价收到特别的附加费 就所有这些其中包括一切的费用必须一次总付。实际上,RateWave认为,这可能意味着如果一个NVOCC发票附加费或其他额外费用作为单独条款在一个定价的提单(B/L)或货运发票上。这些附加费将是公布在一个运价本规则里,不能简单地列出作为单独条款在一个书面注册费率报价里。这个问题将需要在最后的规则加以澄清。
4. 最后,该委员会已指示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有关豁免和新规定将特别允许NVOCC提供新的或修改费率报价, 托运人不用考虑30天通知的要求或取消运价,因为该委员会已指示了豁免他们这种来自该法的第8(d)章的费率报价法规。
一旦新的豁免和执行条例生效,任何一个NVOCC决定利用这一新的豁免必须遵守执行所有豁免法规,为了确保缓解从海运法条款的备案和遵守运价本的规定部分。该委员会已指示其工作人员书写的新条例包括以下规定:
1。NVOCC必须公布在一个“运价本规则突出的位置里,该NVOCC在豁免下选择经营及退出公布运价本.” RateWave认为,可以通过在运价“目录”页上发布通知,这个很容易实现在任何NVOCC选择使用这个新的豁免运价本规则上。我们希望新规定将明确指出,如果NVOCC选择到豁免,NVOCC是否被禁止定期提交普通运价报备。换而言之,这会否是一个全有或全无的决定呢? 每一个NVOCC可否自由地使用一些托运人的豁免运价报备,然后其它使用普通运价报备?NVOCC可以为其集装箱业务使用豁免,但是对其拼箱贸易仍然使用运价报备制度?或许NVOCC可以自己决定, 在一些较小的交易会更合理的使用运价本报备规定,而对于散装贸易使用新的豁免费率报价制度?我们希望这些问题将在评议期后澄清。
2. 如果NVOCC选用豁免,NVOCC的运价本申请规则必须免费提供给所有当事人方。这将意味着运价本规则所有的托运人将使用,有船承运人和竞争的NVOCC以及FMC 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时间或使用的限制。该委员会已表示,可能在自由获取其运价本报备规则,NVOCC须提供一份完整运价协议副本, 包括每个新的或修订的书面注册费率报价或方案。我们再次怀疑,这将是一个全有或全无的规定:或者运价本所有的收费是免费,或整个运价不必须在发送的每一个费率报价提供给每一个托运人。
3. 如果NVOCC选用豁免,每一个未公布的费率报价/安排必须要达成一致,然后以“书面注册”。这种书面注册必须包括每一次装运可适用的费率,并以书面注册和有效果收到货物的日期,是由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 (包括货物的任何内陆原承运人接收之日起的 )的日期。由于豁免将包括豁免从申请增加文件要求30天内的通知,RateWave假设,每次NVOCC和托运人同意一个新的费率,汇率的减少或增加到现有的未公布的费率报价,一个新的书面书面注册费率安排/报价必须准备并送交托运人和任何人将保持费率报价文件按所要求的下述第4款规定。此外,我们认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每个选用豁免的NVOCC应设计一些方法,它可以证明的书面注册费率协议/报价其托运人确实的收到。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明,托运人可以要求退还增加的(如一般费率增加)金额,因为他“没有收到任何增加的书面通知”。最后,把每个属于同意的运价书面注册发送到托运人其中必须包含整个运价规则的副本,或必须包含在NVOCC的运价规则报价里所存在的位置上有明显通知。
拟议的新的执行规则也同样请求评论:a)指定哪些要素和附加条款应要求在书面注册里,b)这种情况是否应包括一个“费率”,此率必须附和46 CFR 520.2一致的定义, (现在如下:利率是指在一个运价本表示提供的货物数量的运输服务指定级别的价格从起原地到目的地,及以后生效日期说明或在规定时间的期限。)c)是否未公布的费率的书面注册报价都将必须包含一个“安全港”状况声明,这将“给予推定那些相应货物不受运价本费率公布要求。”
4。最后,如果NVOCC决定选择豁免,新的实施条例将要求NVOCC必须保存每一个未公开的书面注册费率和安排/报价及相关通讯为5年以上。这些记录也将受OTI的记录有效可用性, 发现在46 CFR 515.31(g)项。
这种新的豁免及实施条例可能会严重影响NVOCC如何将进行贸易,以及节省NVOCC的运价本公布费用。我们相信每一位NVOCC将需要认真思考究竟如何需要修改他们的商业做法,以遵守这项豁免规定一旦法规最终生效。然后直接地向FMC提供意见, 他们认为问题需要澄清或解决。如果联邦海事委员会没有听到有关某船承运人的关注,他们将假设规定是清楚明了而不需要修订或更改,留下的问题可能严重影响无船承运人如何能够利用这种新的豁免去解决或者会更糟,迫使NVOCC全面改造自己的商业常规。我们已经提到了一些关切,我们认为必须解决上述问题。RateWave将会给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提出意见和要求就这些问题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澄清,但我们希望没有NVOCC将容易假设另一方将讨论他们个人问题。
请放心,RateWave将通知所有客户目前拟议的规则制定豁免NVOCC提交运价报备张贴在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他们的在线网站,我们也将通过我们的网站对拟议的新条例提供一个直接的链接。在此期间请记住,目前所有的运价本公布需求仍然有效,在此期间请记住,目前所有的运价本公布需求仍然有效,我们相信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的执法局会监察有关情况, 在此期间请记住,目前所有的运价本公布需求仍然有效,我们相信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的执法局会监察有关情况,以确保没有NVOCC在新条例有效之前而忽略费率报备。
一如既往,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来讨论任何问题或您的问题。
在此通知里所发表的意见属于RateWave运价费率报备服务公司及其管理的所有权。不许在未经明确许可下引用或复制此信息。